事項名稱 | 所出資企業財務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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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別 |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事項 |
法定依據 | 1、《企業國有資產法》(主席令第五號)第十八條國家出資企業應當按照…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設置會計賬薄,進行會計核算,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的規定,向出資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信息。 2、《所出資企業財務預算管理暫行辦法》(閩國資統評〔2007〕197號)第二條企業年度財務預算的組織、編制、報告、執行與監督工作,適用本辦法。 |
辦理條件 | 省國資委監管企業 |
數量限制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辦理流程 | 1.下達企業年度財務預算的具體要求; 2.企業報送年度財務預算報告及證明材料; 3.研究核準核意見并通知企業; 4.根據經核準的年度財務預算下達年度業績考核目標。 |
法定期限 | 無 |
承諾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60個工作日。 |
申報材料 | 1.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報告及證明材料; 2.企業年度財務預算電子數據。 |
事項收費 | 不收費。 |
辦理機關 | 福建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責任部門 | 考核分配處 |
受理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東大路73號1號樓 |
辦公時間 |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法定節假日除外);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聯系電話 | 0591-87668836 |
監督電話 | 0591-87270292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