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所出資國有獨資企業(公司)章程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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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別 |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事項 |
法定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第十二條 《所出資企業公司章程管理暫行辦法》(閩國資法規〔2007〕246號)第五條 |
辦理條件 | 所出資國有獨資公司章程出現《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所涉事項變更的情形 |
數量限制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辦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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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承諾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申報材料 | 1.關于批準公司章程的請示; 2.有關單位同意成立國有獨資企業(公司)或者增減注冊資本的批文(可與委內相關處室聯合辦理,簡化企業程序); 3.董事會有關制訂或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文或會議紀要; 4.公司章程草案; 5.制訂或修改公司章程的情況說明; 6.新成立公司的法律意見書; |
事項收費 | 不收費 |
辦理機關 | 福建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責任部門 | 政策法規處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鼓樓區東大路73號1號樓 |
辦公時間 |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法定節假日除外);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聯系電話 | 0591-87668838 |
監督電話 | 0591-87668655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