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企業投資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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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別 | 履行出資人職能的事項 |
法定依據 | 1、《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 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關于省屬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若 干問題的通知》(閩政[2014]16號)第2條:資 金投向省外、境外、非公有制企業、非控股企業 、非主業的投資行為,以及轉讓企業控股權的, 應報省政府國資委審批或備案。具體辦法由 省 政府國資委負責制定。 3、關于印發《所出資企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的通知(閩國資規劃【2014】16號) |
辦理條件 | 所出資企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第九條的情形。 |
數量限制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辦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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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承諾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2個工作日 |
申報材料 | 1、書面報告。 2、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 3、董事會或相應決策機構決議。 4、項目法律意見書。 |
事項收費 | 不收費 |
辦理機關 | 福建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責任部門 | 改革發展處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鼓樓區東大路73號1號樓 |
辦公時間 |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法定節假日除外);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聯系電話 | 0591-87668613 |
監督電話 | 0591-87668817? |
受理形式 | 現場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