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所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年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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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別 |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事項 |
法定依據 | 1.《關于所出資企業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指導意見》(閩國資分配〔200 7〕236號) 2.《關于福建省省屬國有企業企業年金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閩勞社 文〔2005〕286號) |
辦理條件 | 所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 |
數量限制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辦理流程 | 1.企業上報本部和子企業申請辦理企業年金方案的報告。 2.省國資委審核企業年金方案并批復。 |
法定期限 | 無 |
承諾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
申報材料 | 1.企業上年度盈利情況和年金額度、適用職工人數等方案報告。 2.企業上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報告。 |
事項收費 | 不收費 |
辦理機關 | 福建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責任部門 | 考核分配處 |
受理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東大路73號1號樓 |
辦公時間 |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法定節假日除外);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聯系電話 | 0591-87668830 |
監督電話 | 0591-87270292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