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按干部管理權限管理企業負責人因私出國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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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別 |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事項 |
法定依據 | 本事項法律依據涉及國家秘密,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的要求不予公開。 |
辦理條件 | 所出資企業負責人因私出國境 |
數量限制 | 無數量限制 |
辦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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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 |
承諾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9個工作日 |
申報材料 | 關于企業負責人因私出國境的請示; |
事項收費 | 不收費 |
辦理機關 | 福建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責任部門 | 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鼓樓區東大路73號1號樓 |
辦公時間 |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法定節假日除外);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聯系電話 | 0591-87668608? |
監督電話 | 0591-87668872?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