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企業債券發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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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別 |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事項 |
法定依據 | 《福建省國資委所出資企業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閩國資產權[2013]151號) |
辦理條件 | 所出資企業 |
數量限制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辦理流程 | 1.提報申辦材料(申請文件中注明辦理人員和聯系電話); 2.對申辦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 3.告知辦理結果。 |
法定期限 | 符合受理條件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 |
承諾期限 | 符合受理條件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完成。 |
申報材料 | 1.債券發行請示文件(包含債券發行方案); 2.債券發行可行性研究報告; 3.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 4.企業章程; 5.具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發行中長期債券提供近三年報表,短期債券提供最近一年報表)和最近一期財務報表。 |
事項收費 | 不收費。 |
辦理機關 | 福建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責任部門 | 產權管理處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東大路73號1號樓 |
辦公時間 |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法定節假日除外);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聯系電話 | 0591-87668809 |
監督電話 | 0591-87668802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