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省住建廳制定的《關于加強精準調控穩定房地產市場的通知》已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4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加強精準調控穩定房地產市場的通知
省住建廳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繼續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八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7〕43號),進一步精準實施房地產市場調控,保持房地產政策的延續性和穩定性,促進我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片區調控。按照“總體有目標、片區有控價、調控有手段”的要求,加快構建科學的房價控制體系,實施房地產市場調控。各設區市中心城區要結合城市功能空間分布、片區差異、住房供需狀況等實際,劃分若干個調控片區,制定不同片區的地價、房價管控目標,編制片區調控實施方案,報省國土廳和省住建廳備案。各縣(市)要根據實際,制定本地區地價、房價管控方案,并報設區市主管部門備案。
二、加強片區住房價格監管。各地政府要組織住建、國土、稅務、統計、價格等部門定期會商,一盤一評估,以“同地段、同區域、同品質”樓盤近半年成交均價為基準,按照片區控價目標,合理確定年度、月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將車位車庫價格、精裝修費用納入價格調控范圍,以防變相漲價。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嚴格執行預售價格備案要求,銷售價格超過備案價格的,房地產主管部門不予網簽。
三、優化土地供應管理。各地要公布住宅用地供應年度計劃,九個設區市本級、百萬人口以上縣(市)還應公布三年滾動計劃和中期規劃,科學制定各片區土地出讓計劃,合理調控城市中心城區不同片區土地出讓節奏,實現均衡供地。要根據片區控價目標,在土地出讓環節即公布該地塊房價控制限額、上市銷售期限,采取“限房價+競地價”等方式出讓土地,穩定市場預期。福州、廈門兩市試點在土地出讓中逐步提高商品房預售條件,直至現房銷售。
四、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各地要鼓勵引導房地產企業順應調控,同心同向。要依法規范房地產市場,加強部門協同監管,把房地產行業企業納入跨部門“雙隨機、一公開”聯合抽查范圍。完善信用評價體系,實施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信用綜合評價。由省住建廳牽頭制定房地產領域“黑名單”管理辦法,對失信房地產企業,住建、國土、稅務、金融、工商部門共同實施聯合懲戒,并將房地產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向社會公示,促進房地產企業依法誠信經營。
五、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各地要將房地產市場調控列入年度督查考核范圍,各級住建、國土、價格、工商等部門要加強部門聯動,形成合力,確保實現我省房地產調控總體目標。縣、市住建主管部門,要以縣、市為單元建立房價評價考核體系,根據住房市場供求關系和庫存情況實施綜合調控,對本地區房價、地價管控目標以及土地供應計劃完成情況,實行月度評價;設區市住建主管部門每季度開展專項督查,重點檢查“一盤一評估”制度執行情況、片區供地計劃落實完成情況;省住建廳、國土廳、國稅局、地稅局、統計局、物價局等部門聯合制定出臺調控目標考核管理辦法,對未實現調控預期目標的,組織開展約談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