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出資企業,各設區市國資委、平潭綜合實驗區國資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6〕63號)(以下簡稱《意見》),現將全文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提高思想認識
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是落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責任、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制度安排。各級國資監管機構和國有企業要認真學習貫徹《意見》精神,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意見》的要求上來,充分認識做好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不斷增強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意識。國資監管機構要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明確所出資企業負責人在經營投資活動中須履行的職責,嚴格規范投資經營決策行為,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國有企業要完善公司章程,建立健全經營投資決策制度體系和履職程序,不斷提高經營投資責任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水平,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
二、建立健全制度
各級國資監管機構和國有企業要按照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以提高國有企業運行質量和經濟效益為目標,以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部門和崗位的監督為重點,嚴格問責、完善機制,構建權責清晰、約束有效的經營投資責任體系。2017年年底前,各級國資監管機構和國有企業要建立本部門、本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規范責任追究的范圍、標準、程序和方式。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應當報國資監管機構備案。2020年底前,形成職責明確、流程清晰、規范有序的責任追究工作機制,全面建立覆蓋各級國資監管機構及國有企業的責任追究工作體系。
三、嚴肅追究問責
各級國資監管機構和國有企業要按照國有資產分級管理要求和干部管理權限,分別組織開展責任追究工作。要按照《意見》規定的范圍把握好責任追究的界限,對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有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以及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有關人員,嚴肅追究問責,實行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對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等重大違法違紀違規問題應當發現而未發現或敷衍不追、隱匿不報、查處不力的,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失職瀆職責任。
四、強化組織保障
各級國資監管機構和國有企業要加強工作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做好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相關制度的宣傳解釋工作,凝聚社會共識,接受社會監督,為深入開展責任追究工作營造良好氛圍,促進我省國有企業健康持續發展。國資監管機構要加強與外派監事會、巡視組、審計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的協同配合,共同做好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要認真落實“三個區分”原則,在充分調查核實和責任認定的基礎上,既考慮量的標準也考慮質的不同,客觀公正地界定違規經營投資責任。國有企業要充分發揮黨組織、審計、財務、法律、人力資源、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作用,形成聯合實施、協同聯動、規范有序的責任追究工作機制,重要情況和問題及時向國資監管機構報告。
附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
福建省國資委
2017年5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