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處(室、部),各外派監事會:
為進一步加強委機關會議文件材料及會議內容的保密管理,根據國家保密法律法規,特制定《福建省國資委會議文件材料及會議內容保密管理辦法》,經2015年6月26日委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國資委
2016年7月1日
福建省國資委會議文件材料
及會議內容保密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委會議文件材料和會議內容的保密管理,根據國家保密法律法規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原則
嚴格按照定密權限和保密事項范圍的規定,確定委會議文件材料的密級、知悉范圍和保密期限,做到程序規范、嚴格管理、嚴防泄密、確保安全。
二、管理主體
1.各項會議文件材料保密管理由各處(室、部)負責,涉密材料,會后統一交機要室存檔管理或作銷毀處理,其中涉及人事、案件等上級機關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會議文件材料,按相關規定由責任部門負責。
2.參加或列席會議的處(室、部)相關人員,各處(室、部)主要負責人應加強對會議文件材料和會議內容的日常保密管理,確保相關參會人員不發生失泄密現象。
三、定密范圍
根據國家保密法律法規、有關保密事項范圍規定,對會議材料內容應當準確界定其涉密范圍。
1.屬于國家秘密的,應準確確定密級,并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按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執行。
2.除國家秘密以外,列為工作秘密,其中已標明密級的按有關保密規定執行;其余的原則上應標為內部資料,涉及的會議內容,領導講話、討論發言等應加強管理和控制知悉范圍。
對會議材料是否需要會后收回等保密管理由會議議題主辦處(室、部)主要負責人確定。
四、保密管理
1.涉密會議文件材料嚴格按審定的密級、保密期限和保密要求,在會議文件材料首頁上作出明確標志,標明文件份號,并按審定的份數印制,不得擅自增印、復印。
2.根據會議要求嚴格確定文件材料的發放對象。參會人員不得擅自對文件材料進行拍照、復印,不得對講話進行錄音、錄像等。
3.涉及國家和商業秘密內容及敏感事項,參會人員要控制會議內容知悉范圍,不得將會議材料及會議內容隨意向無關人員擴散。
4.會議結束后,會議文件材料按規定歸檔或銷毀,不得私自留存或隨意處置。
此辦法適用于委黨委會、委辦公會、委主任辦公會、委專題會、委務會等重要會議的文件材料保密管理工作。其它工作會議材料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