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印發《所出資企業投資項目后評價
工作指引》(暫行)的通知
各所出資企業,省產權交易中心:
為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和規范企業投資行為管理,增強投資項目論證階段的嚴謹性和科學性,提高企業投資決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經委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現將《所出資企業投資項目后評價工作指引》(暫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福建省國資委
2016年1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所出資企業投資項目后評價工作指引》(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企業投資行為的監督管理,提高企業投資決策水平和投資效益,防范投資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企業,是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依法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簡稱所出資企業)及其全資、控股各級企業。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投資項目包括以下內容:
(一)股權投資,包括企業設立子企業、對子企業增資、股權收購和股權置換等;
(二)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基本建設投資和更新(技術)改造投資等;
(三)中長期金融類產品投資,包括證券投資、保險投資和金融衍生品投資等;
(四)房地產投資等其他投資。
第四條 投資項目后評價是指項目投資完成后所進行的綜合評價。通過對項目前期準備、實施過程、運營情況及其影響效果進行調查和全面回顧,與項目決策時確定的目標以及技術、經濟、環境、社會指標進行對比,找出偏差和問題,分析原因,總結經驗與教訓,提出對策建議,以改善企業投資管理和決策水平,達到提高投資效益的目的。
第五條 項目后評價應注重投資項目對經濟布局、產業結構調整、企業發展、技術進步、投資效益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作用和影響。
第二章 項目后評價原則
第六條 項目后評價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客觀、公正的原則。項目后評價分析研究的是項目的實際運行情況,應當確保所依據數據的客觀可靠,確保評價結論的公正性和對策措施的可行性;
(二)科學規范的原則。項目后評價應當采用科學的評價方法,規范運作,在分析項目實施現狀基礎上,及時發現問題,引導企業正確把握未來發展方向和發展趨勢;
(三)全面、真實的原則。項目后評價不僅要分析項目投資過程、生產經營過程、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等,而且要分析項目經營管理水平和項目發展的后勁和潛力,確保項目后評價內容的全面、完整、真實。
(四)以企業為主體的原則。企業是投資主體,也是項目后評價工作的實施主體,企業要研究制定后評價工作制度,開展項目后評價工作。
(五)分級監督管理的原則。各級出資人為主負責其下一級全資、控股子企業項目后評價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同時,可向下越級抽樣調查企業開展投資項目后評價工作情況。
第二章 項目后評價范圍和內容
第七條 企業投資項目原則上都應開展項目后評價。
第八條 因客觀原因導致在建投資項目停建或建設進度延誤超過六個月,應及時專題進行評價并報告出資人。
第九條 項目后評價的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實施過程、實施效果和總結,可根據項目的大小、類型、委托要求和評價時點等實際情況有所區別、側重和簡化。
第十條 評價項目實施過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立項決策階段評價。主要包括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決策和批準程序等;
(二)項目準備階段評價。主要包括項目合同及投資協議的簽訂、項目設計、資金來源和融資方案、采購招投標、開工準備等;
(三)項目實施階段評價。主要包括項目合同及投資協議的執行、項目“三大控制”(進度、投資、質量)、資金支付及財務管理、項目管理等;
(四)項目運營階段評價。主要包括項目驗收、運營和財務狀況、經濟和社會效益等。
第十一條 評價項目實施效果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經濟目標評價。主要包括投資、收益、營業收入、成本、稅利、投資收益率、資產負債率等現實情況。重新測算項目的財務評價指標、經濟評價指標、償債能力等。
(二)項目技術目標評價。主要包括項目先進性、適用性、經濟性以及安全性、資源、能源合理利用水平率等;
(三)項目環境和社會影響評價。主要包括項目污染控制、地區環境生態影響、環境治理與保護及帶動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推動產業升級等;
(四)項目管理評價。主要包括項目管理體制與機制、項目管理水平、經營者水平和能力等;
(五)項目持續能力評價。主要包括資源、環境、生態、物流條件、政策環境、市場變化以及自身競爭能力等。
第十二條 項目總結的主要內容包括:
通過分析成功的經驗與失誤的教訓,為今后項目的投資決策或改進方案提供參考和借鑒。對因決策失誤或投產后經營管理不善或國家產業政策、宏觀經濟環境改變導致生產經營處于困境的項目,研究提出解決的措施。對發展前景不樂觀的項目制定補救或終止方案,使項目盡快達到預期效果。
第三章 項目后評價依據和方法
第十三條 項目后評價的主要依據如下:
(一)國家、省政府、省國資委關于投資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定;
(二)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省國資委國有經濟發展規劃以及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
(三)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立項文件、企業董事會關于項目決策和批準程序的相關規章制度、初步設計文件、環境評估報告、節能評估報告、招投標文件、主要合同、工程概算及工程概算調整批復文件、監理報告、竣工驗收和結算資料、審計和稽查的結論性資料、財務決算資料、經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及其相關的批復文件、生產期間的經營管理資料等。
第十四條 項目后評價的主要分析評價方法是對比法,即根據后評價調查得到的項目實際情況,對照項目立項時所確定的直接目標和間接目標,以及其它指標,找出偏差和變化,分析原因,得出結論和經驗教訓
第四章 項目后評價組織和實施
第十五條 企業應做好本企業及納入本企業合并報表范圍內企業項目后評價的組織和管理,制定本企業項目后評價實施辦法及工作方案,明確項目后評價承擔機構、組成人員、工作職責、工作目標、完成時間、經費保障等內容。
第十六條 企業投資項目的后評價由企業自行組織實施或聘請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中介機構實施。企業組織實施的,應由企業投資管理、財務、審計、法律等部門共同參與。企業聘請中介機構實施的,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遵循項目后評價的基本原則,完成后評價工作,并對項目后評價報告質量及相關結論負責,同時承擔國家機密、商業機密相應的保密責任。
第十七條 承擔項目后評價中介機構,凡是承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評估、設計、監理、項目管理、工程建設等業務的機構不得作為該項目的后評價承擔機構。
第十八條 開展后評價的投資項目,已投入正常運行的,其持續運行的時間應不少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企業應當在項目運行后36個月內或收到出資人項目后評價通知后6個月內完成《投資項目后評價報告》(見附件)。
金融類產品投資項目后評價按年度每年進行一次。
第十九條 項目完成的含義是:股權投資項目指工商登記手續完成或產權交割手續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完工投產(或竣工驗收);房地產投資項目交付使用(或竣工驗收);其他投資項目指全部資金到位或交易完成。
第五章 項目后評價應用和問責
第二十條 項目后評價成果經企業董事會通過后,有關經驗、教訓和政策建議應當作為企業編制、修訂規劃和投資決策的參考和依據,應當作為監事會開展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一條 企業開展項目后評價工作情況和投資項目后評價報告作為企業管理績效評價考核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 項目后評價承擔機構應當對項目后評價報告質量及相關結論負責。如有弄虛作假行為或評價結論嚴重失實等情形的,根據情節和后果,由企業依法追究其責任,不得再聘任該機構承擔評價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各企業應當依據本指引,制訂本企業的項目后評價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企業所承擔的政府公用及基礎設施類投資項目,政府相關部門對其后評價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指引印發前企業已投資完成項目,企業應當按照本指引要求每年確定一定比例納入后評價計劃(2011年以來投資完成項目)。
第二十六條 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
《投資項目后評價報告》參考格式
××××××××××項目
后評價報告
××××××(編制單位)
××××年××月
目 錄
項目后評價實施單位
參加項目后評價人員名單
報告摘要
一、項目概況
(一)項目情況簡述
概述項目建設地點、項目業主、項目性質、特點,以及項目開工和竣工時間。
(二)項目決策要點
項目建設的理由,決策目標和目的。
(三)項目主要建設內容
項目建設的主要內容,決策批準生產能力,實際建成生產能力。
(四)項目實施進度
項目周期各個階段的起止時間,時間進度表,建設工期。
(五)項目總投資
項目立項決策批復投資、初步設計批復概算及調整概算、竣工決算投資和實際完成投資情況。
(六)項目資金來源及到位情況
資金來源計劃和實際情況。
(七)項目運行及效益現狀
項目運行現狀,生產能力實現狀況,項目財務經濟效益等。
二、項目實施過程的總結與評價
(一)項目前期決策總結與評價
項目立項的依據,項目決策過程和程序。項目評估和可研報告批復的主要意見。
(二)項目實施準備工作與評價
項目勘察、設計、開工準備、采購招標、征地拆遷和資金籌措等情況。
(三)項目建設實施總結與評價
項目合同執行與管理情況,工程建設與進度情況,項目設計變更情況,項目投資控制情況,工程質量控制情況,工程監理和竣工驗收情況。
(四)項目運營情況與評價
項目運營情況,項目設計能力實現情況,項目運營成本和財務狀況,以及產品結構與市場情況。
三、項目效果和效益評價
(一)項目技術水平評價
項目技術水平(設備、工藝及輔助配套水平,國產化水平,技術經濟性)。
(二)項目財務經濟效益評價
項目管理機構設置情況,項目領導班子情況,項目管理體制及規章制度情況,項目經營管理策略情況,項目技術人員培訓情況。
(三)項目經營管理評價
項目資產及債務狀況,項目財務效益情況,項目財務效益指標分析和項目經濟效益變化的主要原因。
四、項目環境和社會效益評價
(一)項目環境節能減排效益評價
項目環保節能減排達標情況,項目環保設施節能減排及制度的建設和執行情況,環境影響和生態保護。
(二)項目的社會效益評價
項目的建設實施對當地(宏觀經濟、區域經濟、行業經濟)發展的影響,對當地就業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影響,對當地政府的財政收入和稅收的影響。
(三)安全工作評價
項目建設實施安全工作的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
五、項目目標和可持續性評價
(一)項目目標評價
項目的工程目標;技術目標;效益目標(財務經濟);影響目標(社會環境和宏觀目標)。
(二)項目持續性評價
根據項目現狀,結合國家的政策、資源條件和市場環境對項目的可持續性進行分析,預測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從項目內部因素和外部條件等方面評價整個項目的持續發展能力。
六、項目后評價結論和主要經驗教訓
(一)評價結論和存在的問題
通過綜合分析評價之后,對項目的成功與否做出結論。成功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哪些經驗需要進一步借鑒;失誤主要問題出在哪里,什么原因。是決策的責任,執行的責任,技術的責任還是管理的責任,要認真分析,分類說明。
(二)主要經驗教訓
通過評價分析說明值得總結的經驗、值得吸取的教訓,認識和體會等。
七、對策措施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