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印發《福建省國資委所出資企業
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所出資企業:
《福建省國資委所出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經省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省聯席辦審核,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福建省國資委
2015年10月8日
福建省國資委所出資企業負責人
經營業績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參照《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結合所出資企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企業負責人是指,經省委、省政府或省國資委任命的企業董事會成員、經營班子成員和其他人員。
第四條 考核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實行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相結合、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相統一、考核結果與獎懲相掛鉤的考核制度。
第五條 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按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
(二)按照企業的功能、定位、作用和特點,實事求是,公開公正,實行科學的分類考核,把自身“縱向比”和國內同行業 “橫向比”結合起來。
(三)按照責權利相統一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合理、可追溯的資產經營責任制。堅持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同激勵約束緊密結合,即業績升、薪酬升,業績降、薪酬降,并作為職務任免的重要依據。
(四)按照全面落實責任的要求,完善全員業績考核體系,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廣泛覆蓋、層層落實。
(五)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推動企業加快轉型升級、深化價值管理,不斷提升企業核心競爭能力和發展質量。
第二章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
第六條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以公歷年(下同)為考核期。
第七條 根據權屬企業所屬行業屬性,將企業分為競爭一類、競爭二類和競爭三類三種類型進行考核。
第八條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包括經濟指標和管理績效指標(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及計分細則詳見附件一)。
(一)競爭一類企業經濟指標:由業績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銷售(營業)增長率、成本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流動資產周轉率指標和一項個性指標構成。
1.業績凈利潤:是指企業合并報表中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年度業績凈利潤計算時應剔除考核期內客觀增減因素。企業在考核當期新增用于技術轉讓和研發的投入經核實后可視同于實現利潤。
2.凈資產收益率:是指企業當期業績凈利潤與平均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的比率。
3.銷售(營業)增長率:是指企業當期營業總收入的增長程度,反映企業營業規模和市場擴張狀況。
4.成本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是指企業當期成本費用總額占營業總收入的比重。
5.流動資產周轉率:是指企業當期營業總收入同平均流動資產總額的比率。
6.個性指標:從應收賬款周轉率、資產負債率、兩金占流動資產的比重、資本累積率、銷售利潤增長率等指標中選擇,一個任期內保持不變。
(二)競爭二類和競爭三類企業經濟指標:由業績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銷售(營業)增長率、成本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資本累積率指標和一項個性指標構成。
1.業績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銷售(營業)增長率、成本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指標定義與競爭一類企業相同。
2.資本累積率:是指企業當年所有者權益增長額同年初所有者權益的比率。
3.個性指標:從總資產周轉率、資產負債率、工程節概率、投資計劃完成率、財務費用和管理費用等指標中選擇,一個任期內保持不變。
(三)管理績效指標,按照《所出資企業管理績效考核評價實施細則》執行。
第九條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預報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建議值。每年第一季度前,企業負責人按照省國資委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要求,提出本年度擬完成的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建議值,并將考核目標建議值和必要的說明材料報省國資委。
(二)核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值。省國資委根據企業年度財務預算,結合宏觀經濟形勢和企業運營環境,對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建議值進行審核,并就考核目標值及有關內容同企業溝通后加以確定并下達。
(三)報告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完成情況。每年4月底之前,企業負責人依據經審計的企業財務決算數據,對上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并將年度總結分析報告報送省國資委。
(四)確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省國資委依據經審核的企業財務決算報告和相關統計數據,聽取監事會對企業的年度評價意見,對企業申報的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總結分析報告進行核準,形成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報告。
(五)省國資委將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報告反饋各企業負責人及其所在企業,企業、企業負責人對業績考核報告有異議的,及時書面向省國資委反映。省國資委對企業、企業負責人反映的意見進行核實,并將核實的結果和意見反饋給企業、企業負責人。
第十條 省國資委結合企業財務預算管理工作對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的執行情況實施動態監控。
(一)企業負責人應于每年8月15日之前上報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上半年的執行情況,省國資委結合企業財務預算執行控制、預警分析等工作對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跟蹤。
(二)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下達后,企業要嚴格執行。因不可控因素導致財務預算發生重大調整(具體規定參照《省國資委所出資企業財務預算管理暫行辦法》)時,企業應及時上報財務預算重大調整報告和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調整方案,省國資委經過核實后,做出是否批準調整企業負責人年度考核目標的決定。
(三)建立重要事項報告制度。當企業發生重大的安全生產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和質量事故,重大經濟損失,重大法律糾紛案件,重大投融資、重大對外擔保和資產重組等重要事項時,企業負責人應當立即向省國資委報告。
(四)對于在考核期內因重大政策變化、戰略規劃調整、清產核資、改制重組、工作調動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考核指標數據發生重大變化的,省國資委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變更經營業績考核目標。
第三章 任期經營業績考核
第十一條 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以三年為考核期。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的,由省國資委決定。
第十二條 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包括下列具體內容(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及計分細則詳見附件二):
(一)競爭一類企業:
1.三年平均經濟增加值率:是指企業經濟增加值(EVA)同調整后資本的比率的三年平均值(經濟增加值考核細則詳見附件四)。
2.三年平均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是指企業考核期末扣除客觀因素后的所有者權益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權益的比率的三年平均值(所有者權益中不含少數股東權益)。
3.三年平均營業收入增長率:是指任期內企業營業總收入的年平均變化程度。
(二)競爭二類和競爭三類企業:
1. 三年平均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三年平均營業收入增長率,指標定義與競爭一類企業相同。
2.三年平均總資產增長率:是指任期內企業資產總額的年平均變化程度。
第十三條 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新任期開始第一年5月中旬之前,企業負責人依據任期內經審計并經審核的企業財務決算報告和經營業績考核數據,對上一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并將任期總結分析報告報送省國資委。
(二)省國資委依據任期內經審核的企業財務決算報告和相關經營業績考核數據,聽取監事會對企業負責人的任期評價意見,對企業申報的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總結分析報告進行核準,形成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報告。
(三)省國資委將最終確認的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報告反饋各企業負責人及其所在企業,企業、企業負責人對業績考核報告有異議的,及時書面向省國資委反映。省國資委對企業、企業負責人反映的意見進行核實,并將核實的結果和意見反饋給企業、企業負責人。
第十四條 省國資委對任期經營業績指標完成情況實施年度跟蹤和動態監控。
第四章 考核結果與獎懲
第十五條 根據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得分,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分為A(優)、B(良)、C(中)、D(低)、E(差)五個等級。
第十六條 企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虛報、瞞報財務狀況或考核要求提供的材料和統計數據的,省國資委根據具體情節給予考核結果降級或者扣分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或者建議給予紀律處分,必要時建議有關部門對企業負責人進行崗位調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降等級后的考核分數按該等級的平均分認定。
第十七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負責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導致重大決策失誤、重大安全與質量責任事故、重大環境污染責任事故、重大違紀和法律糾紛案件,給企業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者國有資產損失的,省國資委根據具體情節,給予考核結果降級或者扣分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或者建議給予紀律處分,必要時建議有關部門對企業負責人進行崗位調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降等級后的考核分數按該等級的平均分認定。
第十八條 實行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談話制度。對于年度考核結果為D級與E級、存在重大經營風險等情形的企業,由省國資委領導與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談話,幫助企業分析問題、改進工作。
第十九條 省國資委依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對企業負責人實施獎懲,具體按照《福建省國資委所出資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省國資委依據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對企業負責人實行獎懲,并作為任免或建議任免的重要依據。
(一)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與企業負責人長期激勵收入相掛鉤,具體按照《福建省國資委所出資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二)對于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D級和E級的企業負責人,將根據具體情況,對或者建議有關部門對企業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建議有關部門進行崗位調整等。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各設區市國資委所出資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考核,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國資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所出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附件一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及計分細則
一、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及考核等級劃分標準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得分=經濟指標得分×85%+管理績效指標×15%
考核得分超過120分的按120分計算。根據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得分,年度考核結果分為:A(優)、B(良)、C(中)、D(低)、E(差)五個等級,各考核等級分值原則上設置為:120分≥A≥100分、100分>B≥80分、80分>C≥60分、60分>D≥40分、40分>E≥0分。鑒于企業的經營狀況與經濟周期密切相關,省國資委將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考核等級分值的設置標準。
二、企業考核類型
所出資企業按照競爭一類、競爭二類和競爭三類三種類型的經濟指標計算經營業績考核得分。
企業可以選擇混合類型的方式,計算考核得分。即競爭一類企業包含功能、公益性資產超過企業總資產的15%以上(含)或者競爭二類企業包含競爭性資產超過企業總資產的15%以上(含),可以根據二級子企業資產屬性將企業分成競爭一類、競爭二類兩部分,分別按照這兩種類型套算考核得分,再以兩部分資產比重加權平均確定企業最終考核得分。
三、經濟指標
(一)競爭一類企業
1.經濟指標及權重。
競爭一類企業經濟指標及權重表
經濟指標 |
權重 |
業績凈利潤 |
40% |
凈資產收益率 |
15% |
銷售(營業)增長率 |
10% |
成本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 |
10% |
流動資產周轉率 |
10% |
個性指標 |
15% |
個性指標從應收賬款周轉率、資產負債率、兩金占流動資產的比重、資本累積率、銷售利潤增長率等指標中選擇,一個任期內保持不變。
省招標集團以資本累積率指標替代流動資產周轉率指標。
2.經濟指標計分方法。
經濟指標得分=∑(權重×各項經濟指標得分)+加分項-扣分項
經濟指標得分超過120分的按120分計算。
各項經濟指標的基本分為90分,以基準值為計分基礎,基準值是指前三年實際完成值平均值(權重60%)和當年度行業平均值(權重40%)的加權平均數。
(1)業績凈利潤。
企業完成值達到基準值得90分,完成值高于(或低于)基準值的部分,每增(減)1%加(扣)0.5分。加分上限為30分,扣分下限為40分。當年度業績凈利潤虧損的,加分上限為20分。
當-5000萬元<基準值<5000萬元時,以每增減50萬元,視為增減1個百分點計算。
(2)凈資產收益率。
企業完成值達到基準值得90分,完成值高于(或低于)基準值的部分,每增(減)0.1個百分點加(扣)0.5分。加分上限為30分,扣分下限為40分。當年度凈資產收益率為負的,加分上限為20分。
(3)銷售(營業)增長率。
企業完成值達到基準值得90分,完成值高于(或低于)基準值的部分,每增(減)0.1個百分點加(扣)0.3分。加分上限為30分,扣分下限為40分。
(4)成本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
企業完成值達到基準值得90分,完成值高于(或低于)基準值的部分,每增(減)0.1個百分點扣(加)0.3分。加分上限為30分,扣分下限為40分。
(5)流動資產周轉率。
企業完成值達到基準值得90分,完成值高于(或低于)基準值的部分,每增(減)1%加(扣)0.4分。加分上限為30分,扣分下限為40分。
(6)個性指標。
個性指標的基本分為90分,以基準值為計分基礎,基準值是指上年實際完成值平均值(權重60%)和當年度行業平均值(權重40%)的加權平均數。若個性指標無法取得當年度行業平均值,則以上年實際完成值作為基準值。
企業完成值達到基準值得90分,完成值高于(或低于)基準值的部分,每增(減)0.1個百分點(絕對值每高于1%)加(扣)0.2分。加分上限為30分,扣分下限為40分。
資產負債率、兩金占流動資產的比重等指標考核時加減分方向相反。
(二)競爭二類和競爭三類企業。
1.經濟指標及權重。
競爭二類和競爭三類企業經濟指標及權重表
經濟指標 |
權重 |
業績凈利潤 |
25% |
凈資產收益率 |
10% |
銷售(營業)增長率 |
15% |
成本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 |
15% |
資本積累率 |
15% |
個性指標 |
20% |
個性指標從總資產周轉率、資產負債率、工程節概率、投資計劃完成率、財務費用和管理費用等指標中選擇,一個任期內保持不變。
2.經濟指標計分方法。
經濟指標得分=∑(權重×各項經濟指標得分)+加分項-扣分項
經濟指標得分超過120分的按120分計算。
各項經濟指標的基本分為90分,以基準值為計分基礎,基準值是指前三年實際完成值平均值(權重60%)和當年度行業平均值(權重40%)的加權平均數。
(1)業績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銷售(營業)增長率、成本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
計分方式與競爭一類企業相同。
(2)資本積累率。
計分方式與凈資產收益率指標相同。
(3)個性指標。
計分方式與競爭一類企業相同。
資產負債率、兩金占流動資產的比重、財務費用、管理費用等指標考核時加減分方向相反。投資計劃完成率以100%為基準值,工程節概率以0為基準值。
(三)加減分項。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加減分細則詳見附件三。
(四)企業行業平均值的選用。
根據自身所屬的行業和規模,選用企業績效評價標準值的平均值。
1.企業所屬行業的確定。
對照國務院省國資委發布的《企業績效評價標準值》中行業基本分類,自下而上逐層遴選確定各業務板塊所屬行業。
(1)對于主業突出且只有單一業務板塊或者存在多個主業板塊但某個主業特別突出的集團型企業,采用該主業所在行業的標準值。
(2)存在多個主業板塊但沒有突出主業的集團型企業,可對照企業績效評價行業基本分類,采用可以覆蓋其多種經營業務的上一層次行業的標準值;或者根據集團的經營領域,選擇有關行業標準值,以各領域的資產總額比例為權重進行加權平均,計算出用于集團對標的標準值。
(3)如果被考核企業所在行業因樣本原因沒有統一的評價標準,或按上述方法仍無法確定企業績效評價標準值,則在征得經營業績考核領導機構同意后,可直接選用國民經濟十大門類行業標準、全省標準或全國標準。
2.業務板塊的劃分和計算原則。業務板塊所確定的主業應按照省國資委的有關文件確定,以二級子企業為劃分標準,各二級子企業只能確定為一種行業板塊,若二級子企業的所屬企業還存在不同業務板塊,則以資產比重最大的企業所屬行業板塊確定。業務板塊在數量上原則不超過5個,資產比重低于10%的原則上不單獨作為業務板塊列示,而列入“其他板塊”。集團總部(投資類企業除外)若不具體從事生產經營,僅是對下屬公司進行投資管理,則集團總部資產額就不在業務板塊中體現,而是歸入“其他板塊”項下。
各業務板塊的資產額應為歸屬于該業務板塊的各二級子企業合并報表上資產總額的合計數;占資產額合計數比重=各業務板塊資產額/(所有業務板塊資產額+“其他板塊”資產額)×100%。
3.企業規模的確定。企業規模劃分執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的通知》(國統字〔2011〕75號)的有關標準確定,分為三種:大型企業、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若一個業務板塊含2個以上不同規模的二級子企業,規模的確定標準為:若板塊內同一規模的企業資產額之和占該板塊比重50%以上,則以它們所對應的規模類型為準;若沒有資產比重超過50%的同一規模子企業,則以資產額占比最大的同一規模子企業所對應的規模類型來確定;若以上述標準仍無法確定的則以全行業的規模類型來確定。
三、管理績效指標
詳見《所出資企業管理績效考核評價實施細則》。
附件二
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及計分細則
一、競爭一類企業
(一)任期考核指標及權重。
競爭一類企業任期考核指標及權重表
經濟指標 |
權重 |
三年平均經濟增加值率 |
50% |
三年平均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 |
25% |
三年平均營業收入增長率 |
25% |
(二)任期考核計分方法。
任期考核得分=∑(權重×各項考核指標得分)
任期考核得分超過120分的按120分計算。
各項考核指標基本分為100分,以基準值為計分基礎,基準值是指前三年實際完成值和同行業前三年平均值的算術平均數。
1.三年平均經濟增加值率。
企業完成值達到基準值得100分,完成值高于(或低于)基準值的部分,每增(減)0.1個百分點加(扣)0.5分。加分上限為20分,扣分下限為30分。當三年平均經濟增加值率完成值為負的加分上限為10分。
2.三年平均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
企業完成值達到基準值得100分,完成值高于(或低于)基準值的部分,每增(減)0.1個百分點加(扣)0.5分。加分上限為20分,扣分下限為30分。當三年平均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完成值小于100%的,加分上限為10分。
3.三年平均營業收入增長率。
企業完成值達到基準值得100分,完成值高于(或低于)基準值的部分,每增(減)0.5個百分點加(扣)1分。加分上限為20分,扣分下限為30分。
二、競爭二類和競爭三類企業
(一)任期考核指標及權重。
競爭二類和競爭三類企業任期考核指標及權重表
經濟指標 |
權重 |
三年平均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 |
50% |
三年平均營業收入增長率 |
25% |
三年平均總資產增長率 |
25% |
(二)任期考核計分方法。
任期考核得分=∑(權重×各項考核指標得分)
任期考核得分超過120分的按120分計算。
各項考核指標基本分為100分,以基準值為計分基礎,基準值是指前三年實際完成值和同行業前三年平均值的算術平均數。
1.三年平均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三年平均營業收入增長率。
計分方式與競爭一類企業相同。
2.三年平均總資產增長率。
計分方式與三年平均營業收入增長率相同。
三、任期考核結果的分級
根據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得分,任期考核結果分為:A(優)、B(良)、C(中)、D(低)、E(差)五個等級,各考核等級分值原則上設置為:120分≥A≥100分、100分>B≥80分 、80分>C≥60分、60分>D≥40分、40分>E≥0分。鑒于企業的經營狀況與經濟周期密切相關,省國資委將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考核等級分值的設置標準。
附件三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加減分細則
一、加分項
(一)資本證券化加分。
1.推進控股子企業境內外首次公開募股(IPO)。當期進入IPO輔導期每戶加2分,當期證監會受理IPO申報材料每戶加3分,當期IPO成功每戶加5分。
2.推進企業及控股子企業借殼上市。當期因借殼上市停牌每戶加4分,當期實現借殼上市每戶加6分。
3.推進所出資企業整體上市。當期完成整體上市方案制定加2分,當期證監會受理IPO申報材料加3分,當期整體上市成功加5分。
4.推進權屬控股上市公司當期股份增發每次加3分。
5.推進企業及控股子企業在新三板上市成功的,每戶加5分。
以上資本證券化加分,年度內最多加10分。
(二)科技創新加分。
考核指標:技術投入比率是指企業本年科技支出(包括研究開發費用、購買新技術和科研設備等方面的支出)與本年營業總收入的比率,反映企業在科技進步方面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體現企業的發展潛力。
加分辦法:企業技術投入比率實際完成值達到行業平均值的,加1分;達到行業良好值的,加3分;達到行業優秀值的,加5分。
指標計算公式:技術投入比率=本年科技支出合計/營業總收入×100%。
(三)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分。
考核指標:新興產業占比率是指屬新興產業的子企業營業總收入與集團合并報表營業總收入的比率,反映企業發展戰略新興產業的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成效。
加分辦法:新興產業占比率比上年每提高1個百分點加1分,最多加5分。
指標計算公式:新興產業占比率=屬新興產業的子企業營業總收入/集團合并報表營業總收入×100%。
二、扣分項
(一)若權屬企業(不分級次)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報告被中介機構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按1戶權屬企業扣減3分計算。若存在短期內無法解決的歷史遺留問題(不屬于現任領導班子責任)而導致被中介機構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經省國資委核實確認后,1戶權屬企業扣減1分。對經批準不納入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合并范圍的權屬企業(不分級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內部審計或委托中介機構審計,并出具內部審計報告或中介機構專項審計報告,無法提供審計報告的,1戶權屬企業扣減3分。對上一年度財務決算批復揭示的問題未予整改的,經省國資委核實后,每項扣1分。
(二)對省國資委組織的財務監督和業績考核分配專項檢查中揭示的問題,每項扣1分;未予整改的,每項扣2分。
(三)所出資企業及其權屬企業違反規定超發工資的,企業本部超發扣5分,權屬企業超發酌情扣分。
三、考核目標管理加減分
考核指標:資產總額、所有者權益、營業總收入、利潤總額、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
(一)完成年度奮斗目標加分。
加分辦法:企業上報的考核目標超過省國資委制定的年度奮斗目標,且實際完成該目標,符合該要求的每項指標加1分。
(二)考核目標精確度加分。
加分辦法:當中期考核目標調整度≦10%時,若考核目標精確度≦5%、該項指標加1分;若5%<考核目標精確度≦10%的、該項指標加0.5分。
(三)考核目標精確度扣分。
扣分辦法:企業資產總額、所有者權益、營業總收入指標,當30%≦中期考核目標調整度或考核目標精確度<50%時,該項指標扣0.5分;當中期考核目標調整度或考核目標精確度≧50%時,該項指標扣1分。
企業利潤總額、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指標,當50%≦中期考核目標調整度或考核目標精確度<70%時,該項指標扣0.5分;當中期考核目標調整度或考核目標精確度≧70%時,該項指標扣1分。
計算公式:
中期考核目標調整度=|(中期考核目標申報值-年初考核目標申報值)/年初考核目標申報值×100%|
考核目標精確度=|(實際完成值-中期考核目標申報值)/中期考核目標申報值*100%|
當-5000萬元<年初考核目標申報值或中期考核目標申報值<5000萬元時,以每增減50萬元,視為增減1個百分點計算。
附件四
經濟增加值(EVA)考核細則
一、經濟增加值的定義及計算公式
經濟增加值是指企業稅后凈營業利潤減去資本成本后的余額。
計算公式:
經濟增加值=稅后凈營業利潤-資本成本=稅后凈營業利潤-調整后資本×平均資本成本率
稅后凈營業利潤=凈利潤+(利息支出+研究開發費用調整項)×(1-25%)
調整后資本=平均所有者權益+平均負債合計-平均無息流動負債-平均在建工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影響數
二、會計調整項目說明
(一)利息支出是指企業財務報表中“財務費用”項下的“利息支出”。
(二)研究開發費用調整項是指企業財務報表中“管理費用”項下的“研究與開發費”和當期確認為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支出。對于為獲取國家戰略資源,勘探投入費用較大的企業,經省國資委認定后,將其成本費用情況表中的“勘探費用”視同研究開發費用調整項按照一定比例(原則上不超過50%)予以加回。
(三)無息流動負債是指企業財務報表中“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款項”、“應交稅費”、“應付利息”、“其他應付款”和“其他無息流動負債”;對于因承擔國家任務等原因造成“專項應付款”、“特種儲備基金”余額較大的,可視同無息流動負債扣除。
(四)在建工程是指企業財務報表中的符合主業規定的“在建工程”。
三、資本成本率的確定
(一)省屬企業資本成本率原則上定為5.5%。
(二)承擔國家政策性任務較重且資產通用性較差的企業,資本成本率定為4.1%。
(三)資產負債率在75%以上的工業企業和80%以上的非工業企業,資本成本率上浮0.5個百分點。
(四)根據資本市場的實際情況,省國資委每年對資本成本率酌情予以調整。
四、其他重大調整事項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對企業經濟增加值考核產生重大影響的,省國資委酌情予以調整:
(一)重大政策變化;
(二)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三)企業重組、上市及會計準則調整等不可比因素;
(四)省國資委認可的企業結構調整等其他事項。
附件五
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各指標計算公式
一、年度經營業績考核
(一)競爭一類企業經濟指標。
1.業績凈利潤=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非經營性客觀因素減少(增加)的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
業績凈利潤行業平均值=凈資產收益率行業平均值×企業平均凈資產(不含少數股東權益)×100%
2.凈資產收益率=業績凈利潤/平均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100%
平均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年初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合計+年末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合計)/2
3.銷售(營業)增長率=(本年營業總收入-上年營業總收入)/上年營業總收入×100%
4.成本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成本費用總額/營業總收入×100%
成本費用總額=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營業成本包括利息支出、手續費及傭金支出、退保金、賠付支出凈額、提取保險合同準備金凈額、保單紅利支出、分保費用等金融類企業專用科目,下同。
5.流動資產周轉率(次)=營業總收入/平均流動資產總額
平均流動資產總額=(年初流動資產總額+年末流動資產總額)/2
6.個性指標:
(1)應收賬款周轉率(次)=營業總收入/應收賬款平均余額
應收賬款平均余額=[(年初應收賬款余額+年初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年末應收賬款余額+年末應收賬款壞賬準備)]/2
(2)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3)兩金占流動資產的比重=(應收賬款+存貨)/流動資產×100%
(4)資本累積率=(年末所有者權益-年初所有者權益)/年初所有者權益×100%
(5)銷售利潤增長率=(本年營業利潤-上年營業利潤)/上年營業利潤×100%
(二)競爭二類和競爭三類企業經濟指標。
1.業績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銷售(營業)增長率、成本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指標計算公式與競爭一類企業相同。
2.資本累積率=(年末所有者權益-年初所有者權益)/年初所有者權益×100%
3.個性指標:
(1)總資產周轉率(次)=營業總收入/平均資產總額
(2)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3)工程節概率=(工程概算資金-工程結算資金)/工程概算資金×100%
(4)投資計劃完成率=本年投資完成額/本年投資計劃額×100%
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
(一)競爭一類企業任期考核指標。
1.三年平均經濟增加值率=三年平均經濟增加值/三年平均調整后資本×100%
三年平均經濟增加值=各年度經濟增加值之和/3
三年平均調整后資本=各年度調整后資本之和/3
2.三年平均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
年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年初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業績凈利潤)/年初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100%
3.三年平均營業收入增長率=
(二)競爭二類和競爭三類企業任期考核指標。
1.三年平均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三年平均營業收入增長率指標計算公式與競爭一類企業相同。
2.三年平均總資產增長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