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社局、國資委,平潭綜合實驗區黨群工作部、國資局,省國資委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委管企業:
近年來,全省各級國資監管機構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推進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為主線,以創建模范機關先進單位為抓手,深入實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動,加快做大做強做優數字經濟、海洋經濟、綠色經濟、文旅經濟,不斷推動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的一系列決策部署落實,涌現出一批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為表彰先進、樹立典型、鼓舞士氣,充分調動全省國資委系統干部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增強廣大國資委系統干部職工進取心和榮譽感,切實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開展全省國資委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和表彰名額
(一)評選范圍
1.先進集體評選范圍:全省國資委系統所屬單位及內設機構(國資監管機構為非獨立機構的,僅限于推薦承擔國資監管工作的內設機構)。
2.先進工作者評選范圍:全省國資委系統所屬單位及內設機構(國資監管機構為非獨立機構的,僅限于推薦承擔國資監管工作的內設機構工作人員)在職在編干部職工。
曾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的人員,原則上不再推薦,如在近4年內作出新的突出貢獻,可以參加此次評選。
(二)表彰名額
全省國資委系統先進集體表彰名額13個,先進工作者表彰名額20名(見附件2)。
二、評選條件
(一)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1.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旗幟鮮明講政治,對黨忠誠,能夠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注重發揮政治引領作用和思想政治工作優勢,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國資國企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按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依法監管、科學監管,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規范,國資監管制度健全完善,干部職工素質過硬,能夠較好地發揮職能作用。在推動國資國企改革發展事業、服務生態文明建設、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等工作中成績顯著,受到上級機關和社會各界的好評。
3.認真貫徹執行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推動企業改革發展成效明顯,國有經濟得到不斷發展壯大,國有資產實現保值增值。
4.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團結協作、風清氣正,勤政為民,廉潔自律,密切聯系群眾,有較強的凝聚力和戰斗力,擁有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干部職工隊伍。
5.管理制度健全規范,執行有力,精神文明建設成績突出。
(二)先進工作者評選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自覺與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幟鮮明講政治,對黨忠誠,能夠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政治堅定、對黨忠誠,具備良好的政治素養。
2.熱愛國資監管工作,能夠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國資國企工作的方針政策,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熟悉國資國企工作政策和業務,勤奮敬業、忠于職守、敢于擔當、甘于奉獻,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國資國企工作新思路,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在推進國資國企事業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重要貢獻。
3.作風扎實,愛崗敬業,紀律規矩意識強,能夠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要求,勤政為民、清正廉潔、作風務實,遵守公民道德準則和職業道德,干部職工群眾評價高。
4.從事國資國企相關工作4年及以上。
三、評選程序和要求
(一)充分發揚民主,嚴格審核公示。按照評選條件,擬推薦對象由所在單位民主推薦,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
擬推薦對象經所在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國資監管部門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按管理權限征求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等意見。涉及企業及企業負責人的,需征求生態環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意見。推薦對象應在設區市級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后,各推薦單位將推薦報告及推薦材料報省評選表彰工作小組,省評選表彰工作小組對推薦程序的規范性以及推薦對象的身份、簡歷、事跡情況進行審核,擬定表彰對象,進行省級公示,根據公示情況確定表彰對象。
(二)嚴格評選條件,確保評選質量。各單位要按照評選推薦條件開展評選工作,認真把關,堅持以政治表現、工作實績作為衡量標準,好中選優,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跡,確保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沒有符合條件的可以不推薦。評選表彰工作小組將根據推薦的擬表彰對象實際情況,統籌調劑相應名額,并對在推動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監管和黨建工作、國資國企重大專項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集體或個人給予適當傾斜。
(三)堅持面向基層,突出工作一線。堅持面向基層,重點推薦基層單位、一線工作人員。副廳級或相當副廳級以上單位和干部不參加評選。受表彰的縣處級干部比例不超過20%。推薦縣處級單位、縣處級干部和縣級國資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的,各推薦單位應在設區市級公示前與省評選表彰工作小組辦公室進行溝通,并將主要事跡上報預審。
(四)嚴肅評選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序推薦的單位和個人,經查實后撤銷其評選資格,并取消該單位或個人參加下一屆評選表彰活動的資格。對在評選表彰活動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弄虛作假、借機謀取私利、收受賄賂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嚴格審批程序,按時報送材料。各評選機構和參評單位要嚴格履行規定程序,按時、保質、按名額報送推薦對象有關材料。
各推薦單位于2022年6月15日前,向省評選表彰工作小組辦公室報送推薦報告及《全省國資委系統先進集體審批表》《全省國資委系統先進工作者審批表》《全省國資委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征求意見表》《全省國資委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推薦對象匯總表》《全省國資委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公示情況表》、推薦對象主要事跡和簡介(以上材料各一式3份,封面單面A4打印,內容雙面A4打印,并附電子版光盤)。其中,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要求內容準確、突出業績,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審批表內主要事跡控制在2000字以內,并另附300字左右事跡簡介。
相關表格可到省國資委網站下載。
四、獎勵辦法
堅持精神激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激勵為主的原則。對評選出的先進集體授予“全省國資委系統先進集體”稱號,頒發獎牌、證書;對評選出的先進工作者授予“全省國資委系統先進工作者”稱號,頒發證書,并按照閩委辦發〔2020〕13號文件規定發放一次性獎金。
五、組織領導
為做好評選表彰工作,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成立全省國資委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小組(簡稱評選表彰工作小組),負責評選表彰工作的組織領導。評選表彰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評選表彰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國資委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評選表彰日常工作(附件1)。各推報單位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評選推薦工作。
省國資委機關黨委(人事處)
聯系人:李 敦 聯系電話:0 5 9 1 - 8 7 6 6 8 8 6 2
傳 真:0 5 9 1 - 8 7 6 6 8 6 1 0
電子郵箱:f j g z w h d b @ 1 6 3 . c o m
聯系地址:福州市東大路73號1號樓607
郵政編碼:350001
省人社廳政府表彰與任免處
聯系方式:0 5 9 1 - 8 7 8 3 3 9 2 0
附件:1. 全省國資委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
2.全省國資委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推薦名額分配表
3.評選表彰需填報的相關表格(網站下載)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2年4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