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麗莎聞道
作者 | 周麗莎
當前國資系統推動“科改示范”、“央企產業煥新行動”和“未來產業啟航行動”等,對于國有科技型企業的創新發展推出了相關政策,健全新興產業培育機制。本文梳理相關政策要點,供國有科技型企業參考。
1、建立企業研發準備金制度。
國企每年編制預算時,要提前準備一定數額資金,專門用于研發項目支出,并且原則上每年保持一定增速,從而確保研發投入的持續加碼。北京市國資委于2024年推出研發準備金制度試點,已先行在海淀區選擇3家中央企業下屬子企業、5家市管企業下屬子企業和2家區屬企業開展研發準備金制度試點。重慶市國資委推動企業建立獨立核算、免于增值保值考核的研發準備金制度。
2、研發投入加回機制。
國有企業研發投入加回是指在進行業績考核計算時,將符合國家財務制度且經認定的研發費用視同實現利潤予以全額加回的做法。這一政策旨在強化國有企業研發投入激勵,鼓勵企業加大創新投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通過將研發費用視同利潤加回,相當于這部分費用從成本中剔除,能夠提升企業的利潤水平,促使企業更加重視研發活動(備注:研發費用視同利潤加回僅限于業績考核時計算,并不體現在財務報表和工資總額核算中)。重慶市國資委對企業研發費用增加額,按100%視同利潤考核;對實施國家科技創新研發項目、戰新產業和未來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的研發費用增加額,按200%視同利潤考核。山東省國資委在研發費用視同利潤基礎上,對承擔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或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按研發費用2倍視同利潤加回;對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子項目或省重點研發計劃的,按研發費用1.5倍視同利潤加回。兵器裝備集團將研發投入加回到當期經濟增加值進行評價,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力度。
3、建設高能級研發平臺。
新建一批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國家級研發平臺。兵器裝備集團與國內30多所知名院校建立了戰略聯盟,開展了200多項戰略合作;形成了以兵器裝備研究院為頂層、以8個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為龍頭、36個省部級企業技術中心為骨干、企業研發機構為基礎的技術創新體系。
4、推進高效率產業融合。布
局建設一批概念驗證、中試驗證平臺,推進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應用,使更多科技成果從樣品演變成產品、從產品延伸為產業。2024年,工信部印發《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24年版)》《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發布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24年版)的通告》。為了鼓勵“三首”應用,推出首臺(套)、首批次保險補償機制,2024年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保險補償政策的意見》首臺套險在保險期間或保險單載明的追溯期內,對被保險人制造銷售的保險裝備因存在質量缺陷,導致用戶單位在操作、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裝備自身損壞或人身傷亡、其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修理、更換、退貨等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5、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職
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就是將職務科技成果的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賦予科研人員,以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熱情和成果轉化積極性,破解科技成果“不敢轉”“不愿轉”的問題,提升科技成果轉化率。根據已有的科技成果賦權做法,主要有以下六種形式:
(1)賦予部分所有權+技術轉讓+約定收益。先將部分科技成果所有權賦予成果完成人,再將單位持有的部分成果所有權以技術轉讓方式讓渡給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人以全部所有權作價入股。企業與成果完成人約定上市或股權轉讓時的轉化收益分配比例。
(2)賦予部分所有權+預收定金+里程碑收益。將部分科技成果所有權賦予成果完成人,與成果完成人共同將成果轉化給企業。其中,將其持有的部分成果所有權,按照先收取定金、再按里程碑約定返還收益的方式轉讓給企業;成果完成人以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獲得相應股權。
(3)賦予全部所有權+撥投結合+權益實現。采用撥投結合方式支持重點產業技術創新項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所有權賦予項目公司,通過合同約定實施股權轉化,并約定收益分配方式。
(4)賦予長期使用權+一次性許可+現金收益。通過一次性收取許可費用的技術許可方式,將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賦予成果完成人,由成果完成人自主實施轉化。
(5)賦予長期使用權+免費許可+約定收益。通過免費許可方式,將一定期限科技成果使用權賦予成果完成人,由成果完成人自主實施轉化。期滿后根據轉化情況,按事先約定向成果完成人收取相應費用。
(6)賦予長期使用權+作價入股+約定收益。將一定期限科技成果使用權賦予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人以成果使用權作價入股。企業與成果完成人約定企業產生收益后的收益分配比例。
6、中長期激勵機制。
股權激勵:國有科技型企業可以采取股權出售、股權獎勵、股權期權等方式,對企業重要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實施激勵。《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
項目分紅激勵:企業通過成果轉讓(許可)、作價投資、自行或合作實施等方式進行職務科技成果轉化,以形成的收益為標的,采取項目收益分成方式對激勵對象實施激勵。《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
崗位分紅激勵:企業實施科技創新和成果產業化,以企業經營收益為標的,按照相應崗位在科技成果產業化中的重要性和貢獻,確定激勵總額和不同崗位的分紅標準,并對激勵對象實施激勵。《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
科技型企業員工持股:鼓勵和引導企業負責人,科研、管理和技術骨干等通過參與股權激勵計劃,將個人利益與企業長期業績提升緊密結合。《以科技型企業為主開展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骨干員工持股操作指引》
超額利潤分享:指企業綜合考慮戰略規劃、業績考核指標、歷史經營數據和本行業平均利潤水平,合理設定目標利潤,并以企業實際利潤超出目標利潤的部分作為超額利潤,按約定比例提取超額利潤分享額,分配給激勵對象的一種中長期激勵方式。其中,目標利潤是指企業為特定年度設定的預期利潤值。《“雙百企業”和“科改示范企業”超額利潤分享機制操作指引》
跟投:國有企業在對項目進行投資時,符合條件的人員依據相關政策按照一定的跟投比例,以自有資金同步出資,與企業共同承擔風險和收益的管理制度。在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類企業的增量(而非存量)業務開展跟投,這些領域投資創業風險較高、未來發展與收益的不確定性較強,亟需通過跟投機制實現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盡管有一定的中長期激勵屬性,但風險投資的屬性相對更強。一般采用強制跟投方式,即不允許“挑肥揀瘦”、強行捆綁,充分體現風險收益對等原則。
虛擬股權:虛擬股權是指公司授予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一定數額的虛擬股份,激勵對象可以根據持股數量享受公司價值增長帶來的分紅權和增值收益權,但不享有表決權、轉讓權和繼承權。虛擬股權的持有者通常不需要出資,而是由公司無償贈予或通過獎勵的方式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