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出資企業: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發展重要論述,深入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推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現就推動省屬企業與民營企業加強對接合作、協同發展,更好服務全省發展大局,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屆四次全會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實施國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動為契機,推動省屬企業發揮龍頭帶動作用,與上下游各類企業加強對接合作,打造良好的產業生態和經濟生態,形成國有經濟與民營經濟相互融合、協同發展的良好局面,共同為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福建篇章作出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堅持市場化方向,尊重市場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注重通過市場化方式推動省屬企業與民營企業加強對接合作。堅持依法合規,嚴格履行審批決策程序,平等保護各方合法權益,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堅持聚焦主業,指導省屬企業以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為核心與民營企業精準對接,實現產業協作和優勢互補。堅持積極穩妥原則,加強可行性研究和盡職調查,成熟一個推進一個,對接合作務求實效。
二、重點任務
(一)調整優化國有資本結構布局,支持省屬企業與民營企業加強產業鏈供應鏈對接合作。持續推動國有資本向關系全省發展戰略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助力全省做強電子信息、機械裝備、石油化工等萬億元級支柱產業,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產業鏈支持。加大投資布局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生物與新醫藥等前沿技術研發和應用推廣,加快傳統產業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改造,為民營企業轉型升級提供支持引導。加強國有經濟在能源安全、現代基礎設施和民生保障等公共服務領域布局,充分發揮國有經濟的支撐保障作用,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穩定、安全的社會經濟環境。堅持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有序清退不具備競爭優勢的非主營業務,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新的拓展空間。
(二)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動國有經濟與民營經濟融合發展。按照“混改十六字方針”和“三因三宜三不”的原則推動混合所有制改革,堅持加強黨的建設與深化混改同步謀劃、同步開展,堅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進一步拓寬混改渠道,支持混合所有制企業改制上市。鼓勵省屬企業在改制重組、上市公司資本運作、新設混合所有制企業過程中通過增資擴股、轉讓股權、發行可轉債等方式引入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優先選擇經營管理水平高、資質信譽好的合作方,合理確定持股比例。加強參股股權全流程管理,積極履行股東權責,促進參股企業良性發展。鼓勵國企與民企之間市場化并購和資源整合,適當優化簡化評估備案程序。加快構建多元化中長期激勵體系,鼓勵符合條件的混改企業以及承擔關鍵核心技術“卡脖子”攻關團隊開展各類中長期激勵,開展員工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民營股權原則上要達到5%以上。
(三)發揮重大項目牽引作用,支持民營企業民營資本參與重大工程建設。緊緊圍繞我省重點產業發展規劃,立足國資國企產業優勢,緊盯產業鏈“卡脖子”“補短板”關鍵環節,策劃生成一批補鏈強鏈延鏈項目。聚焦“四大經濟”,發揮國企、民企產業鏈和重點產業比較優勢,選擇具備一定收益水平、條件相對成熟的項目,多種方式吸引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共同投資。鼓勵民營資本與國有資本通過綜合開發模式等各類形式,共同投資建設城市配套設施、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項目等。積極吸引國內頭部民營企業來閩投資,建立對接合作目標企業庫,充分利用各種平臺、多種渠道、多種方式,瞄準目標區域目標企業,精準對接、合力推進、務求實效。
(四)加大科技創新對接合作,支持省屬企業與民營企業協同創新。緊緊把握我省實施高新技術企業“雙倍增”和龍頭企業“培優扶”專項行動的契機,發揮省屬企業在相關領域的產業龍頭作用,加強與具有創新優勢的民營企業協同攻關,共同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支持省屬企業整合社會創新資源,加強與民營企業、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共建創新聯合體,積極承擔國家和省級重大科技項目。鼓勵民營企業、民營資本積極參與省屬企業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建設,促進雙方在技術攻關、產品研發、成果轉化等方面深入合作。鼓勵國有企業、行業龍頭企業加大對民營企業新產品、新技術的選購和應用,引導民營企業參與重大項目供應鏈建設。
(五)積極參與閩臺融合發展,支持省屬企業與民營企業抱團出海。以打造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為契機,積極推動省屬企業對臺產業合作,大力引進臺資產業鏈核心技術、龍頭項目和高端人才。鼓勵省屬企業在“一帶一路”建設、參與推動閩臺融合發展中積極引入民營企業、民營資本共同參與,通過股權合作、組建項目聯合體、分包合作等方式,發揮各自優勢,互利共贏。鼓勵省屬企業主動通過省內及港澳臺相關商會、協會等平臺,發布項目合作信息,加強與民營企業溝通交流,探索合作方式和途徑。推動省屬企業、民營企業與臺商、外商加強合作,共同打造境內外合作平臺,實現產品、技術、服務、標準等集群式“走出去”。
(六)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積極維護公平市場環境。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制度,依法平等保護國有、民營等多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經營自主權,依法維護國資權益,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督促指導省屬企業持續做好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加強源頭管理,嚴禁實施未履行決策審批程序、未落實資金來源的業務。嚴格執行省屬企業改制重組和國有資產交易流轉相關制度,保障依法依規進行。規范合作方動態管理,推動供應商選擇規范化、流程化、透明化。指導省屬企業在經營運行、招投標等方面一視同仁,避免惡性競爭,助力構建公開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國資委建立對接合作服務機制,制定目標、統籌協調、檢查督促。各所出資企業要成立相應機構,明確工作職責,持續抓好各項重點任務落實見效。
(二)加強工作統籌。以國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動為統領,把對接合作工作,與“雙百一庫”招商引資、混合所有制改革、“八閩綜改行動”等專項工程有機結合起來,統籌安排、一體推進。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所出資企業要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短視頻、公眾號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推廣,講好省屬企業與民營企業合作故事,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省國資委將遴選具有代表意義的典型案例予以通報表揚。
福建省國資委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