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所出資企業及其所屬企業的資產租賃和經營業務承包行為,提高國有資產運營效益,經省國資委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于近日出臺了《福建省國資委所出資企業資產租賃和經營業務承包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現就該《指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0年,我委出臺了《關于規范企業資產租賃和承包管理的意見》(閩國資企改〔2010〕77號,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企業租賃(承包)的決策程序、交易條件等內容,《意見》的出臺,對規范企業租賃(承包)行為,提高資產運營效率、效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發揮了積極作用。從省產權交易中心提供的數據看,2011年省屬企業租賃(承包)項目進場僅為8宗,2017年增長至126宗,從2011年—2017年七年以來,省屬企業租賃(承包)項目進場合計512宗,成交價18.31億元,平均增值率達11.7%。
為進一步明確省國資委、企業及產權交易機構在租賃(承包)管理工作上的職責,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促進企業租賃(承包)工作更加公開透明、合法規范、高效務實,提升租賃資產和承包業務經濟效益,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我們在《意見》基礎上制定了《福建省國資委所出資企業資產租賃和經營業務承包管理工作指引》。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租賃承包管理意見》,制定本《指引》。
三、主要內容
《指引》分為七章,共四十七條。
第一章為總則。主要是對制定《指引》的依據、資產租賃和經營業務承包行為定義、適用范圍進行了明確。
第二章為資產租賃和經營業務承包行為決策。主要是對決策程序、所出資企業及其所屬企業的職能權限、租賃(承包)方案內容進行了明確。
第三章為資產租賃和經營業務承包底價及期限。主要是對租賃承包底價及期限進行了明確。
第四章為資產租賃和經營業務承包交易流程。主要是進場范圍、信息披露內容、披露時間、協議租賃承包、結果公示等內容進行了明確。
第五章為合同管理。主要是對租賃承包合同管理進行了明確。
第六章為監督管理。主要是對省國資委、企業、產權交易機構管理職能進行了明確。
第七章為附則。主要是對不得租賃標的物、實施日期等內容進行了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