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7日,福建省國資委黨委研究制定了《所出資企業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公司章程內容》(以下簡稱《章程內容》),并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所出資企業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公司章程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是怎樣的?
2015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國有企業章程。
2016年1月13日,國務院國資委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的意見》的通知,要求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明確黨組織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公司章程。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強調,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明確和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
2017年05月03日、5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分別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和《關于轉發國務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的通知》,均要求明確黨組織在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國有企業章程。
2017年6月5日,省委書記尤權在全省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指出,要明確和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真正實現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中。會后,省國資委黨委迅速傳達學習全省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精神,研究制定了《所出資企業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公司章程內容》。
二、目的是什么?
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國有企業章程,旨在把黨的領導融入到公司治理各環節,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中,明確和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把加強黨的領導與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相統一、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為推動福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做強做優做大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三、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章程內容》在公司章程中增加《中國共產黨章程》等作為制定公司章程的依據,寫明黨組織的設置形式、地位作用、職責權限,寫明黨務工作機構及人員配備、黨建工作經費保障等內容和要求,明確公司黨委參與決策的主要程序和運行機制,并就黨組織單設一章,使黨建工作要求在所出資企業公司章程中得到充分體現,進一步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
四、有哪些主要特點?
《章程內容》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不動搖。明確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對黨組織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經費保障、參與決策的主要程序和運行機制等作出了明確要求,確保黨組織有效開展活動,充分發揮公司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做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
二、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在公司章程中加入《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作為章程的制定依據,把加強黨的領導與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相統一。
三、強調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黨組織對選人用人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兩個主體責任。
五、《章程內容》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章程內容》的適用范圍,為國有獨資、全資和國有資本絕對控股企業。另外,國有資本相對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結合企業股權結構、經營管理實際,區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不同情況,把黨建工作基本要求寫入公司章程。
六、如何把握黨建入章程時間節點?
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國有企業章程工作,要按分類分層分步的原則實施,省國資委所出資企業集團公司要在2017年上半年完成,其他國有獨資、全資和國有資本絕對控股企業要在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國有資本相對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要結合實際情況穩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