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福建銀保監局等13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措施》(閩銀保監發〔2022〕135號),現將出臺背景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深入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戰略。2022年3月,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于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22〕4號),對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務作出具體部署。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對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體系,推動轉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落實新型城鎮化戰略具有重要意義。為進一步提高金融服務效率、構建功能健全、服務完善、分工合理的金融服務新市民長效機制,建立適應新市民需求的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的金融服務體系,推動新市民金融服務供給與需求相平衡,努力滿足全省廣大新市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福建銀保監局等13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內容
(一)建立工作機制,為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務提供有力支撐。一是建立政策協調聯動機制。積極推動金融政策與財政、就業、住房、社保等新市民支持政策的有效銜接;合力推動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機制,加快新市民相關政務信息的開放共享。二是完善新市民融資風險補償機制。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研究建立金融服務新市民風險補償資金,用于新市民創業以及吸納新市民就業的企業融資風險補償;將符合創業擔保貸款對象條件的新市民納入創業擔保貸款扶持范圍。
(二)突出重點領域,提升新市民金融供給質量。一是提高新市民信貸服務覆蓋面和滿意度。全面排查新市民無貸戶,形成“首貸戶”拓展白名單,主動提供綜合金融服務;持續優化新市民“有貸戶”服務,推廣“隨借隨還”模式,加大續貸政策落實力度。二是積極滿足新市民住房安居金融需求。在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購買、裝修改造、運營管理、配套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環節,提供專業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務;積極打造住房租賃信息服務平臺,支持“平臺+金融+主體+租賃產品和服務”四位一體綜合服務模式。三是優化新市民日常生活及其子女教育金融服務。將金融服務精準嵌入新市民生活需求場景,圍繞新市民職業技能培訓、子女教育等領域,開發差異化的消費信貸產品,合理設置申貸條件,合理定價。四是提高新市民健康保險保障水平。開發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覆蓋廣泛、投賠便捷、價格親民的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產品,更多覆蓋基本醫保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較高的費用及政策范圍外費用;支持已參加我省基本醫保的新市民使用個人賬戶、家庭共濟賬戶購買與基本醫保相銜接的定制型商業醫療保險產品。五是優化新市民養老金融服務供給。創新開發養老儲蓄、養老理財、養老保險等金融產品,引導相關機構將資金優先投向本地養老產業;鼓勵吸納新市民就業較多的企業為新市民投保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提供繳費補貼支持。六是做好民生領域資金監管。落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及總包代發工資制度,加強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信息化建設,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
(三)聚焦重點群體,補齊新市民金融服務短板。一是加大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新市民群體創業就業金融支持。對規定無須申領營業執照的個體經營者,比照個體工商戶,在同等條件下給予金融支持;降低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電子銀行服務收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收單服務費,嚴禁違規收取服務費用或變相轉嫁服務成本。二是做好受疫情影響新市民群體紓困幫扶。落實中小微企業(含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等貸款延期還本付息、個人住房和消費貸款調整還款計劃、延期收取保費等扶持政策;對相關人員在疫情防控期間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償還貸款的,經相關機構認定,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報送的予以調整。三是將新市民金融服務作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有效延伸。做好原有農村服務對象進城務工后的跟蹤對接服務,優先做好造福工程易地扶貧搬遷人口中新市民的后續服務;繼續加大對易地搬遷集中安置點配套基礎設施、產業園區配套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四是做好臺胞臺企金融服務。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業機構為臺胞臺企提供點對點匯款、新臺幣中間價換算、減免提現手續費等針對性金融服務,提升臺胞臺企獲得感。
(四)加強能力建設,提高新市民金融需求捕捉力。一是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數字化轉型。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強化自身數據能力建設,在做好數據安全管理的基礎上,綜合運用大數據等金融科技手段,充分利用內外部信息資源,拓寬融資服務場景,創新優化融資模式,改進業務審批技術、信用評價體系和風險管理模型,建設數字化運營服務體系和金融服務生態。二是構建新市民“網格化”金融服務體系。積極推動將新市民金融服務納入地方基層治理“網格化”管理體系,建立社區網格化管理部門的溝通協作機制;在新市民群體集中的商圈、園區、開發區打造一刻鐘便民生活圈,聯合政府及職能部門積極探索設立金融顧問。三是提高新市民專業服務能力。積極梳理內部規章制度,修訂新市民服務相應條款,完善新市民身份核定流程,鼓勵在現有產品基礎上擴大適用范圍;在內部資金轉移定價(FTP)、綜合績效考核、營銷費用、不良容忍度、盡職免責機制等方面對新市民金融服務進行合理安排。鼓勵有條件的機構成立專門部門、組建專門團隊、開發專屬產品、采取專業化運作,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務專業化水平。大力推廣“總對總”批量擔保業務,發揮典當行“靈活、快速、便捷”特點,滿足新市民應急融資需求。引導小額貸款公司創新普惠金融產品,進一步發揮商業保理、融資租賃機構作用。
三、關鍵詞詮釋
新市民:主要是指因本人創業就業、子女上學、投靠子女等原因來到城鎮常住,未獲得當地戶籍或獲得當地戶籍不滿三年的各類群體,包括但不限于進城務工人員、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