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發布了《福建省交通運輸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閩政辦〔2020〕52號)(以下簡稱《改革方案》),現就《改革方案》的出臺背景和有關內容等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推進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事權與支出責任規范化、法律化。黨的十九大進一步提出要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2019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交通運輸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國辦發〔2019〕33號),從公路、水路、鐵路、民航、郵政、綜合交通等六個方面,將財政事權劃分為中央事權、中央與地方共同事權、地方事權等三類,明確相應支出責任。
為貫徹落實國辦發〔2019〕33號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級有關部門在深入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了《改革方案》,對我省交通運輸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進行劃分,形成與現代財政制度相匹配、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相適應的劃分模式,為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構建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超越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內容
《改革方案》主要包括總體要求、主要內容、配套措施等三個方面。主要內容包括:
(一)明確七個方面財政事權
1.公路領域:明確了國道、省道、農村公路、公路應急裝備物資儲備、道路運輸站場、道路運輸管理等六個方面職責。
2.水路領域:明確了沿海港口公共基礎設施、內河航道、內河港口和陸島交通碼頭、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處置和海(水)上搜救、水運綠色發展、水路運輸管理、地方海事管理等七個方面職責。
3.鐵路領域:明確了干線鐵路、鐵路公益性運輸、其他鐵路及其他事項等四個方面職責。
4.民航領域:明確了通用機場、運輸機場兩個方面職責。
5.郵政領域:明確了郵政業安全管理、安全監管和其他郵政公共服務,郵政普遍服務、特殊服務和快遞服務末端基礎設施,郵政業環境污染治理等相關職責。
6.綜合交通領域:明確了運輸結構調整、綜合運輸樞紐與集疏運體系、綜合交通應急保障、綜合交通行業管理信息化等四個方面職責。
7.履職能力建設:明確了各級在開展公路、水路、鐵路、民航、郵政、綜合交通等領域行業管理上應承擔的職責。
《改革方案》結合有關法規和我省實際,對財政事權進一步細化和創新,主要有:一是省道職責中明確了路網監測運行職責,二是道路運輸職責中明確了運輸服務新業態職責,三是地方海事職責中明確了部分應急處置、船舶防污染等具體事項職責,四是鐵路事項中按照《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9號)明確了護路聯防職責。
(二)明確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對七個方面的財政事權,《改革方案》逐一明確了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省級承擔的相關職責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含相關省屬企業)承擔支出責任;省級與市縣共同承擔的相關職責為省級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省級和市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市縣承擔的相關職責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同時,根據國辦發〔2019〕33號文件,《改革方案》明確對市縣履行財政事權、落實支出責任存在收支缺口的,上級政府可根據不同時期發展目標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