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省政府研究同意,我省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快漁港建設的若干意見》(閩政〔2020〕2號),現對政策出臺背景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漁港是保障我省沿海漁業生產的重要基礎設施,是漁業防災減災體系的重要支撐,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加快漁港建設,是推進海洋強省建設的有力抓手,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內容。2018年11月省委省政府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快建設海洋強省的意見》中指出,要加強中心漁港和一級漁港建設,完善漁港配套服務設施,打造集漁船停泊補給、水產品集散加工、休閑漁業為一體的漁港經濟區。目前我省漁港存在高等級漁港數量少、建設標準偏低、產業集聚能力弱、管理維護機制待健全等問題,需要出臺漁港建設扶持政策,加快規劃建設一批漁港項目。
二、主要內容
(一)目標任務和總體要求
為加快漁港建設,完善漁港建設布局,提升漁港服務能力,計劃到2025年,全省建設中心、一級漁港20個,二級(避風錨地)、三級和內陸漁港不少于110個,漁船就近避風率達到93%以上。逐步把具備條件的漁港建設成為融漁船安全避風、漁貨集散、漁業生產、加工貿易、運輸補給、濱海旅游、休閑漁業、生活體驗等于一體的現代化漁業港口,促進以漁港建設輻射帶動小城鎮發展,推動建設一批各具特色的漁港經濟區。
(二)加大省級支持力度
為強化漁港建設資金保障,省級財政對列入《福建省漁港布局與建設規劃(2020-2025年)》的漁港項目予以補助。新建漁港項目,省級補助為項目核定總投資的65%;提升改造和整治維護漁港項目,省級財政補助為項目核定總投資的60%。對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云霄、詔安、霞浦)加大補助力度,新建漁港項目省級補助為項目核定總投資的75%,提升改造和整治維護漁港項目省級財政補助為項目核定總投資的70%。
為推動地方政府加快漁港項目建設進度,實行正向激勵,對2022年底前開工、項目建設按序時進度、滿足設計批復要求的漁港項目,省級財政安排年度項目總投資的3%補助資金。
(三)創新投入與管理機制
推動社會資本參與漁港建設,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漁港公益性設施和經營性設施。鼓勵縣級政府按照市場化方式,引入社會力量強化漁港經營管理。
完善漁港建設管理機制,新建漁港項目要明確漁港建設企業,負責項目的申報、建設和管理。國有獨資的漁港建設企業由縣級政府或委托漁港所在地鄉鎮政府組建;合資的漁港建設企業由出資方協議組建。對二、三級漁港,鼓勵采用“工程包”形式,以縣級為單位,通過漁港建設企業,對本轄區內漁港項目進行統一設計、統一報批、統一實施。
(四)強化責任落實和服務保障
一是明確了漁港所在地縣級政府主體責任和縣級政府一把手負責制,要求將漁港建設和維護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將漁港建設納入重點工作和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將漁港建設納入“工程包”建設內容,健全“一包一策”,抓好統籌實施,并作為年度政府工作任務考核指標。
二是明確了漁業部門負責漁港項目的組織策劃和實施推進、新建漁港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審批、漁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維護項目實施方案審批、漁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等工作;履行漁港建成后的監督管理職責。
三是明確了發改、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林業等相關部門責任,要求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協調聯動,加強漁港項目前期工作。對“工程包”內漁港項目,要同步審查海域使用和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土地預審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相關報告,進一步加快漁港規劃實施進度。
四是明確漁港建設企業負責項目申報、建設、管理等工作。
五是加強金融服務,推動漁港項目與金融機構的合作,調動各方金融資源支持漁港建設。支持銀行開展漁港項目抵押貸款業務。積極拓展漁港基礎建設保險,積極發展港口建設第三者責任保險、從業人員意外險等險種。鼓勵風險投資機構參與漁港項目開發。
六是強化人才支撐,要求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漁港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強化人員培訓,提高人員素質,提升漁港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