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福建省產業扶貧保險實施方案》(閩政辦〔2019〕23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就實施方案的出臺背景、保障對象、基本特點和實施內容等相關情況進行解讀:
一、出臺背景
產業扶貧是穩定脫貧的根本之策,是精準扶貧的關鍵舉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產業扶貧、穩定增收工作。針對當前貧困戶產業保險覆蓋面小、抗風險能力弱等問題,省扶貧辦、財政廳、金融監管局、福建銀保監局等部門在廣泛調研、吸納基層和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專門研究制定特惠制的產業扶貧保險實施方案,旨在有效防范災害風險,激勵建檔立卡貧困戶通過自身的努力,因地制宜發展農業產業項目,為實現穩定脫貧目標夯實基礎。
二、保障對象
全省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從事的所有農業產業項目都納入產業扶貧保險政策保障范圍。
三、基本特點
一是體現全覆蓋。建檔立卡貧困戶實施的所有農業產業項目全部納入產業保險政策保障范圍,保險標的涵蓋谷物、薯類、蔬菜等14個品類200多個品種。二是體現特惠制。對貧困戶不設投保門檻,貧困戶保費自付繳交10%。
四、實施內容
針對建檔立卡貧困戶農業產業的特點,設立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經營綜合險,并對新設險種逐一明確保險責任范圍、標的物保額和費率、資金籌集、運作方式和實施期限。
(一)保險責任:按合同約定對貧困戶投保的所有農業產業項目提供自然災害和意外傷害風險保障。
(二)保額設定:按貧困戶投保標的的直接物化成本加適當人工成本科學設定保額。
(三)經費籌集:貧困戶承擔10%的保費,超過10%的部分由各級財政分擔。
(四)承保理賠:通過公開服務類招標產生承保機構。開展政策宣傳,按貧困戶自愿投保的原則,以村為單位集中投保。承保機構建立貧困戶保險臺賬,逐戶登記投保、理賠等相關信息。設立理賠專線,簡化手續,及時查勘,快速理賠,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將賠償金支付到戶。承保機構對產業扶貧保險資金實行專款專用、獨立核算、專賬管理,接受監督,確保資金安全。年底進行資金結算,扣除承保機構當年賠款和運營綜合成本后,結余部分用于抵減第二年保費。
(五)實施期限:實施方案印發起至202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