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如何交納伙食費?
除接待單位按照《福建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可安排一次工作餐不用交納伙食費外,出差人員就餐應當自行解決。
接待單位協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員應當在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內向接待單位交納相應的伙食費,原則上快餐每人每餐15元,桌餐每人每餐50元。
一天內由兩家不同接待單位按照規定各安排一次工作餐的,出差人員當天不再領取伙食補助費。
出差人員應主動向接待單位索要交款憑證,其中在餐飲服務單位(如賓館、餐館等)用餐的,出差人員可直接向餐飲服務單位交納伙食費并取得相應憑證;
在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內部食堂用餐的,接待單位應出具《福建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等接收憑證。
出差人員在報銷時應如實申報交款情況并提供交款憑證,交款憑證作為報銷附件歸檔。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如何交納市內交通費?
出差期間,市內交通應由出差人員自行解決。
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應當在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內向接待單位交納市內交通費。
出差人員應主動向接待單位索要交款憑證,其中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提供車輛的,接待單位應出具《福建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等接收憑證。
出差人員在報銷時應如實申報交款情況并提供交款憑證,交款憑證作為報銷附件歸檔。
接待單位應向出差人員出具接收憑證(不作報銷依據),收取的市內交通費用于抵頂接待單位的車輛運行支出。
不同省直單位工作人員因共同任務出差,其中一家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均不再報銷市內交通費。
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或其他省直機關統一安排伙食的,是否報銷伙食補助費?
因專項工作或活動的需要,伙食由所在單位統一安排的,或因共同任務伙食由其他省直機關統一安排的,出差人員不再報銷伙食補助費。
省直機關收到來榕出差人員交納的伙食費或市內交通費,應當開具什么樣的票據?
省直機關收到來榕出差人員交納的伙食費或市內交通費時,應當開具《福建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收取的費用分別用于抵頂接待單位的招待費支出和車輛運行支出。
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可以按需向同級財政部門申領《福建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省直機關出差人員在報銷時應提供交款憑證,交款憑證作為報銷附件歸檔。
農民代表、城市無固定工資收入代表參加省直群團組織召開的代表大會、執委會等履職活動,往返交通費如何報銷?
農民代表、城市無固定工資收入代表參加省直群團組織召開的代表大會、執委會等履職活動,往返交通費可由省直群團組織承擔。
如果代表所在地群團組織統一組織參加的,由組織單位承擔。參加中央群團組織上述履職活動,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執行。如果無法報銷往返交通費的,由省直群團組織承擔。
省直群團組織是指省總工會、團省委、婦聯、科協、社科聯、計生協、文聯、僑聯、臺聯、殘聯、貿促會、中華職教社、紅十字會、黃埔軍校同學會、留學生同學會、記協、作協、法學會、友協、金門同胞聯誼會、工商聯、關工委、老促會、老體協。
工作人員應邀參加授課、評審、論證、咨詢及擔任專家、考官等公務活動,相關費用如何報銷?
省直機關工作人員應邀參加授課、評審、論證、咨詢及擔任專家、考官等公務活動,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講課費、評審費、勞務費等,原則上由邀請單位承擔,工作人員回原單位后不再領取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私停留、繞道的差旅費如何報銷?
不提倡、不鼓勵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私停留、繞道等行為(含提前出發或推遲返程),確有需要的,須提前向單位領導報告審批(含節假日)。
因私停留、繞道期間食宿費由個人自理;城市間交通費按不高于出差目的地往返單位乘坐相應交通工具的票價予以報銷,超出部分由個人自理;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出差天數(扣除停留、繞道的天數)和規定標準予以報銷。
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管理,從嚴審批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私停留、繞道等行為,不得安排明顯以旅游為目的差旅活動。
長樂撤市設區后,在榕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到長樂區開展公務活動如何報銷差旅費?
在榕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到長樂區(除機場外)開展公務活動,暫按出差執行。
如何理解《福建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三條中的離開常駐地出差?非在榕省直機關是否執行該《辦法》?
《辦法》第三條中的離開常駐地出差,常駐地是指出差人員單位所在的市區(設區市)或縣(市)域范圍。
如在榕省直機關的常駐地為福州市區(指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在此區域內執行公務,不屬于出差。不在福州市區的省直機關(包括省級垂管單位、省以下法院檢察院、駐省外單位等),按照屬地原則,參照單位所在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
《辦法》第七條、第十三條出差人員的級別如何理解?
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指正副省長及相當職務人員。院士參照“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差旅費標準執行。
廳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指正副廳級人員及巡視員、副巡視員。
教授、研究員等正高級職稱人員,且由所在單位聘任相應職級的,參照“廳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差旅費標準執行。
午休房費用能否報銷?標準多少?
到常駐地以外出差,當天往返但公務活動超過半天的,或當天出差目的地涉及兩個及以上市縣的,或因工作需要延遲退房的,可以安排午休房或延遲退房,房費按照出差目的地住宿費限額標準的50%以內憑據報銷,且應當提供退房時間在中午12時以后的證明(如公務卡、銀行卡刷卡時間記錄等)以及出差人員的情況說明。
外借(聘)人員、到省直機關交流學習或掛職鍛煉人員,差旅費如何報銷?
經單位人事部門批準,外借(聘)人員、到省直機關交流學習或掛職鍛煉人員,在省直機關工作期間的差旅費標準參照該單位在職干部執行,費用由所在省直機關承擔(除合同規定由其自行承擔外)。
被中央有關部(委、局)抽調協助開展專項工作的,相關費用如何報銷?
經單位人事部門批準,省直機關工作人員被中央有關部(委、局)抽調協助開展專項工作的,憑中央有關部(委、局)公函,往返兩地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報銷(其中,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往返各1天計發),每兩個月報銷不超過1次,一往一返計1次。
抽調工作期間,食宿費原則上由抽調單位負責,確需自行安排食宿的,憑抽調單位財務部門證明,由所在單位在省直機關差旅費開支標準限額內據實報銷住宿費,同時按每人每天100元發放伙食補助費,不再報銷市內交通費。
組織部門安排省直機關工作人員掛職鍛煉的,是否執行差旅費管理辦法?
組織部門安排省直機關工作人員掛職鍛煉的,包括對口支援、駐村任職、駐村蹲點、科技服務團等,應嚴格執行組織部門有關規定,不執行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出差人員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發票的差旅費如何報銷?
出差人員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邊遠地區出差,無法取得住宿費發票的,由出差人員說明情況并經所在單位領導批準,可以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其他情況一般不予報銷差旅費。
省直在榕單位工作人員到福州市五區(鼓樓區、晉安區、臺江區、倉山區、馬尾區)以外的所轄市縣開展公務活動如何報銷差旅費?
省直在榕單位工作人員到閩侯縣、連江縣貴安參加會議、培訓,不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到閩侯縣、連江縣貴安和長樂機場開展其他公務活動,當天往返的,不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確因工作原因誤餐,經單位領導批準,每人每天發放誤餐補助40元;
當天無法往返需要住宿的,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執行。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不包括出租小汽車)憑據報銷。
工作人員調動搬遷路費如何報銷?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由調入單位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予以一次性報銷。
隨遷家屬和搬遷家具發生的費用由調動人員自理。
經單位領導批準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回家省親辦事的差旅費如何報銷?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回家省親辦事的,城市間交通費按不高于從出差目的地返回單位按規定乘坐相應交通工具的票價予以報銷,超出部分由個人自理;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從出差目的地返回單位的天數(扣除回家省親辦事的天數)和規定標準予以報銷。
參加會議、培訓的差旅費如何報銷?
到常駐地以外參加會議、培訓的,會議、培訓期間執行會議和培訓費的相關制度。
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報銷。其中,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往返各1天計發,當天往返的按1天計發。
出差乘坐飛機的,從駐地到機場的交通費如何報銷?
往返駐地和機場的專線地鐵、客車費用憑據報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工作人員駕駛私家車出差,是否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出于安全考慮不提倡工作人員駕駛私家車出差。私家車所發生的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停車費等不能報銷,也不能作為城市間交通費票據。
無城市間交通費票據的,憑住宿費發票計算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當天往返的按1天計發。
出差人員是否可以乘坐全列軟席列車軟臥?
出差人員原則上乘坐全列軟席列車軟座,但在晚8時至次日晨7時期間乘車時間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經單位領導批準,可以乘坐軟臥,按照軟臥車票報銷。
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出差是否還要入住定點飯店?
新修訂的差旅費管理辦法不要求出差人員必須入住定點飯店,從2015年起,福建省財政廳也不再組織招標采購出差的定點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