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4月30日消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證監會修改《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2020年3月,證監會首次發布實施《指引》。四年來,《指引》對市場各方明晰科創屬性評價標準,堅守科創板板塊定位,凸顯科創板“硬科技”特色發揮了重要作用。修改后的《指引》適度提高了對科創板擬上市企業的研發投入、發明專利數量及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要求,旨在引導科創企業更加重視科研投入和科研成果產業化,促進申報企業質量進一步提升。
具體來看,一是將《指引》第一條第一項“最近三年研發投入金額”由“累計在6000萬元以上”調整為“累計在8000萬元以上”;將第三項“應用于公司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5項以上”調整為“應用于公司主營業務并能夠產業化的發明專利7項以上”;將第四項“最近三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由“達到20%”調整為“達到25%”。
二是將第二條第五項“形成核心技術和應用于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50項以上”調整為“形成核心技術和應用于主營業務,并能夠產業化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50項以上”。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指導上交所抓好規則落地執行,堅守科創板板塊定位,主要服務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具有穩定商業模式,市場認可度高,社會形象良好,具有較強成長性的企業在科創板發行上市,以科技創新推動產業創新,更好發揮科創板功能作用。